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具体条款和规定,这些条款旨在保障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原则: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强迫或限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性骚扰与性侵犯的禁止: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侵犯行为,为女性提供了在工作场所、学校等环境中免受性骚扰的保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等相关法律条款)。
综上所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多个方面为女性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旨在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