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司法公正和诉讼程序正当性的重要保障。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依法行使职权:审查调查组或相关机构应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在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时遵循法定程序,避免非法取证或伪造、变造证据。
深入审核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存在疑点的证据,要进行重点核实,以建立相互闭合、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
明确证据指向: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分析证据的内容指向是否明确,避免证据所体现的含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似是而非。
避免冲突证据:确保收集、固定、运用的证据之间不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使所证明的违纪违法事实能够经得起检验。
详细解释说明:对于无法确定或存在模糊之处的证据,应作出详细、合理的解释说明,避免主观推断或恢复原貌、查找原件的疏漏。
全面收集证据:在收集证据时,要如实收集全案所有的证据,包括对被审查调查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以及证明其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无罪的证据。
注意情节证据: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被审查调查人具有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情节的证据,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及时行动:应当及时收集、固定与案件相关的客观性证据,防止相关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或因外在因素造成证据灭失、变化。
妥善保管: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问题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审查证人身份: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对其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避免证人作假。
有针对性询问:在询问证人时,应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避免随意提问导致证言失真。
保护证人权益:在证人出庭作证时,应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证人能够真实、公正地提供证言。
综上所述,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深挖细查、客观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以及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等。这些措施和方法共同构成了确保证据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完整体系。